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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矿热风炉

发布:2018-12-09 13:32,更新:2022-11-18 11:11

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

安全技术条件


1.范围:本标准规定了煤矿进风井地面用燃煤热风炉(简称热风炉)的安全技术与使用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和贮存。本标准适用于煤矿进风井地面使用,加热入井空气,以煤炭为燃料的热风炉。
3.技术与使用要求 3.1 结构要求: 3.1.1 热风炉应具有燃烧室、沉降室和换热器三个部分,燃烧室与换热器为一体或分体型式。3.1.2 热风炉主体运行方式为正压送风、负压引烟,间接加热空气。3.1.3 沉降室在烟气排出方向应加设防火隔离墙。换热器应不接触火焰。 3.1.4 换热器应设有膨胀缓解装置。3.1.5 换热器中空气与烟气应隔离,不应相互渗漏、3.1.6 换热器高温端处应留有监测孔。3.2 制造要求: 3.2.1 热风炉应按照本标准设计和制造。 3.2.2 换热器加工材料的材质应不低于 GB 713-2008 中第 6 章的规定,换热区材质应不低于 GB/T 8162-2008 中第 4 章的规定。换热器高温端材料应进行耐热处理,长度沿温度降低方向应不小于 800mm。3.2.3 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。焊缝应平整、 光滑,尺寸符合图样要求,无漏焊、气孔、夹渣和开裂。特殊材质的焊接应采取相应的方法和工艺,换热器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。 3.2.4 炉膛砌筑应平整、坚固。砌筑材料和炉排材料耐热温度应高于炉膛设计的Zui高温度。3.2.5 炉门开关应灵活可靠,关闭后炉门与门口间隙应不大于 0.6mm。3.2.6 链条炉排应符合 JB/T 3271-2002 中第4章的规定,传动减速箱应符合 JB/T 4196-1999 的规定,上煤机应符合 JB/T 6521-1992 中第4章的规定,除渣设备应符合JB/T 3726-1999 中第 4 章的规定。辅机检验合格方可装配。3.2.7热风炉的电气控制装置应符合 GB 14048.4-2003 中第 5章的规定,应由专业生产企业制造。 3.2.8 热风炉表面应防锈、涂漆和光滑平整。3.3 性能要求: 3.3.1 换热器高温端温度不应超过 850℃,换热器热风出口温度不应超过 120℃,进风井巷道热风 出口温度不应高于 70℃。 3.3.2 额定温度的热风输出时应有额定的换热量输出,额定值应是 0.35 的整数倍。热量单位为 MW。3.3.3 机械烧炉的热效率应不小于 72%;手工烧炉的热效率应不小于 63%。3.3.4 燃烧室主体部分运行 20000h不应出现结构损坏。换热器运行 10000h 不应出现结构和气密性损坏。3.3.5 换热器的空气侧、烟气侧的密封压力应不小于 0.02MPa。 3.3.6 热风炉操控台处的噪声应不大于 85dB(A)。 3.3.7 热风炉的烟尘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中 4.3~4.5 的规定。烟囱高度应不低于 15m。

刘本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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